当前学科:民法总论
  • 题目: 未知类型

      某商场举办有奖销售活动,某学校购买一台教学设备,获得100张奖券。学校将其分给每位教师2张,并且声明,如得奖就归持券人所有。同时,校长贺某又与其他几位教师去购物抽奖,由于某垫付货款。贺某因急于到外地开会,便将购物所得三张奖券的号码记录下来,声明这三张奖券就算我的了,但没有将奖券拿走。

        几日后,商场开奖,于某所持学校分得的奖券获得了一等奖,奖金5000元整,贺某记录的奖券中的一张获得了二等奖,奖金4000元整。于某将9000元奖金一并拿回,但以货款是自己支付的,贺某没出钱,也没有持有奖券为由,拒不给贺某奖金。

        请分析:于某是否有权利全部占有9000元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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