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学科:经济法综合练习
  • 题目: 问答题

      案例北京广发电气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分析
      【案例背景】
      北京万东高星电子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东公司)、北京软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软通公司)和自然人陈彤、程志等20名投资者拟共同出资设立北京广发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发公司)。股东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中,对董事任期、监事会组成、股权转让规则等事项作了如下规定:
      (1)广发公司董事任期为4年;
      (2)广发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为7人,其中包括2名职工代表;
      (3)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必须经其他股东2/3以上同意。
      2010年1月,广发公司准备从有限责任公司转为股份有限公司,截至上年年末广发公司的实收资本为800万元,账面净资产为1200万元,股东人数仍为20人,按照董事会拟订的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有限责任公司账面净资产1200万元按照80%折股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960万元,20名股东作为发起人签订了发起人协议,并修改了公司章程,当月经过股东会的讨论通过,广发公司形式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此时广发公司最大的四位股东万东公司、软通公司、陈彤和程志的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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