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年10月17日19时,某铜矿风钻工张某单独一人在-109凿岩坑道打眼,邻近的2号人行通风小井在-108m标高的工作面已打完炮眼正在作放炮准备。在放炮前爆破工按照规定通知了张避炮,但张不愿停机避炮继续作业,爆破工只好叮嘱他要注意一下,于是开始点炮。次日早班,支柱工到2号人行通风井架设梯子时,发现小井平台上方一侧有穿孔透亮,便顺着穿孔进入-109凿岩坑道,发现张某倒在中深孔凿岩机架巷道一侧已经死亡。事后查明,在确定从-125m至-100m的通风小井位置时,设计者企图把通风井与-109m水平凿岩巷道之邻近端保持2.2m的间距,认为不会穿透,实际上仅有1m间距,设计者在作图前没有认真进行坐标计算,确定小井位置时,也没有将小井与邻近井巷作投影复合,以致在施工图上忽略了安全措施,造成这起严重事故。,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扩建、引进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