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学科:第十二章债务重组
  • 题目: 问答题

      20×7年4月1日,海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明珠公司,销售货款总额为300万元(含增值税)。海龙公司于同日收到明珠公司开出承兑的一张票面金额为300万元、期限为6个月、票面年利率为8%的商业汇票。海龙公司与明珠公司按月计提该商业汇票的利息。20×7年10月1日,明珠公司未能兑付到期票据,海龙公司将应收票据本息余额转入应收账款,但不再计提利息。20×7年12月5日,双方经协商进行债务重组,签订的债务重组协议内容如下:
      (1)明珠公司以其持有的一项拥有完全产权的房产以公允价值抵偿部分债务。该房产在明珠公司的账面原价为100万元,已计提折旧3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5万元,公允价值为60万元。
      (2)海龙公司同意豁免明珠公司债务本金40万元及20×7年4月1日至20×7年9月30日已计提的全部利息。
      (3)将剩余债务的偿还期限延长至20×8年12月31日。在债务延长期间,剩余债务余额按年利率5%收取利息,本息到期一次偿付。
      (4)该协议自20×7年12月31日起执行。
      假定债务重组日之前,海龙公司对上述债权未计提坏账准备。上述房产的所有权变更、部分债务解除手续及其他有关法律手续已于20×7年12月31日完成。海龙公司将取得的房产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
      明珠公司于20×8年12月31日按上述协议规定偿付了所欠债务。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作出海龙公司和明珠公司相关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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