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日,甲公司以定向增发股票的方式购买同一集团内乙公司持有的A公司70%股权(系乙公司2015年1月1日从集团外部取得)。为取得该股权,甲公司增发1000万股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公允价值为8元;另支付承销商佣金50万元。甲公司取得该股权时,A公司相对于最终控制方而言的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9000万元,公允价值为12000万元,乙公司与A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确认商誉200万元,假定商誉未发生减值,甲公司和A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相同,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甲公司取得该股权投资时应确认的资本公积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