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为湖南省BC公司,监理单位是山东省GT建筑工程监理公司,设计单位为北京市SW建筑工程设计总院,质监部门为当地质量监督站,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北京市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另有土方、防水等分包单位若干家。总监理工程师刘某于2008年10月11日下达开工令,之后在刘某的主持下召开了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质监部门、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授权代表参加。本工程各方约定每周由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一次监理例会,会议纪要由总包单位起草,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然后分发给各有关单位。会议纪要的内容包括:(1)会议地点及时间;(2)会议中发言者的姓名及其发言的主要内容;(3)决定事项;(4)诸事项分别由何人何时执行。文中对本工程监理例会的叙述有何不妥之处?正确的做法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