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有企业批准改组为股份制企业,该企业有关资料如下; (1)改组前资产总额为8000万元,负债总额为 400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40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3000万元,盈余公积500万元,未分配利润500万元。 (2)改组时资产评估增值3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值200万元,库存商品增值100万元;资产评估增值已经投资各方确认,评估基准日与调账日上述资产未发生增减变动。 (3)改组后的公司核定的股本总额为8000万元,股份总数为8000万股,每股面值l元。改制企业将原净资产按1∶1折股,不足部分发行新股,发行价为l.5元,按发行收入的1%支付手续费。 要求: (1)将资产评估增值确认入账(该企业所得税率为23%); (2)将企业净资产按1∶1折股,并进行账务处理, (3)对增发股票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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