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10年发生的部分交易或事项如下:
(1)7月2日从乙公司购进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70000元,对方代垫运费1000元,原材料已验收入库,开出带息商业承兑汇票。12月10日得知该款项无法支付。
(2)7月10日预收丙公司包装物押金1000元,7月12日向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格为20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40000元,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1000000元,包装物押金退回。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各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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