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业企业2013年销售收入为2000万元,发生销货折让共计200万元,该企业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为600万元,其余部分资料如下所示:(1)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业务招待费20万元。(2)向某公司贷款75万元,企业全年支付该项贷款利息9.6万元(银行同期贷款月利率0.84%),企业将其全部列入财务费用。(3)上年末融资租入设备一台,原价15万元,租期5年,法定折旧年限8年,预计净残值0.8万元,当年支付租赁费2.84万元,在管理费用中列支(未提折旧)。(4)赞助当地青少年才艺演出11万元,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5)通过中国红十字会向某贫困地区捐款8万元,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6)按规定比例上交职工养老保险基金50万元,列入管理费用。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向某公司贷款产生的利息中,可以在所得税税前列支的利息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