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20名员工和某国际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前往东南亚。旅游团从上海准备出关时发现,旅行社代旅游者办理的某国入境签证已经过期,旅游团被迫滞留在上海机场。旅游者要求,不管旅行社采取什么措施,必须继续完成旅游行程。旅行社费尽周折,推迟两天后终于办好签证。旅行社重新办理签证期间,旅游者提出从广州出境,行程和原合同恰好相反,但约定服务档次和标准不变。该旅游团最终从广州出境完成旅程。行程结束后,旅游者认为旅行社存在严重的质量违约,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请求是:“出境游补出境游”,即免费组织所有旅游者前往东南亚另外一国旅游。
问:该赔偿要求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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