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日,刘某与甲日报社达成口头协议,聘用刘某为临时校对员(非全日制用工),工作时间为每天9点至12点,提前完成工作任务可以提前离开,工资1500元/月。因刘某表现优秀,经甲日报社人事部门多次与刘某协商后,双方达成协议,将刘某转为全日制正式校对工,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月工资为5500元。因刘某并非新人职员工,人事部门未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012年8月15日,刘某未经编辑、值班主任及值班总编的同意,应记者个人要求,在值班总编已盖章签发的上栏稿件中加入新内容;次日,甲日报社以刘某严重违反本单位有关出版管理的规定为由,经通知后辞退了刘某。2012年9月1日,刘某向所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仲裁庭在审理该劳动争议案件时,发生的下列事项中,不符合规定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