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68条第1款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资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其他情形。”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答案: <查看本题扣1积分>
查看答案
答案不对?请尝试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