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汽车制造厂(一般纳税人)2017年3月经营情况如下:(1)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为3623800元:购进一批农产品作为福利发给本厂职工,支付收购价款10800元;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低值易耗品一批,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789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已经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2)当月销售自产轿车58辆,销售自产载重汽车56辆。(3)以自产轿车40辆向某汽车租赁公司进行投资,双方协议投资作价120000元/辆;将自产轿车3辆作为企业固定资产;将自产的轿车4辆作为专车配给对企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专家。该企业生产的上述轿车不含税售价为180000/辆,国家税务总局对同类型轿车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180000元;载重汽车不含税售价为58000元/辆,轿车消费税税率为9%,成本利润率为8%。该企业上述业务税务处理正确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