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岩石巷道掘进断面8m2,计划循环进尺2.2m。由施工队提出的原爆破作业措施采用锥形掏槽,炮眼深度2.5m,炮眼直径42mm,药卷直径25mm。项目部审核纠正了该措施的不当之处。在一次放炮后工作面崩落岩石甚少,班长观察发现在近顶板处有两处雷管脚线折断出现拒爆事故。为不影响正常循环,班长立即安排爆破员和一名装岩工人处理该雷管断线问题,其余人员参加连接母线和准备打眼工作。此安排遭多名工人拒绝,引起纠纷,致使该班全体人员(包括班长)未完成瞎炮处理就离岗升井。结果施工队对拒绝班长安排工作的人员予以扣发当班工资、扣发当月奖金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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