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学科:房地产法
  • 题目: 未知类型

      2006年7月,某乡兽药店依法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2007年7月该市农业局参照《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关于个体兽药经营者兽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1年,期满需申领新证的规定,并依该兽药店的申请,为其换发了新证。2008年4月,某省畜牧局制定了《兽药经营管理办法》,其中第5条规定:一般乡镇不准个体经营兽药。同年5月,该市农业局根据上述规定要求该兽药店迁往市内,否则不予换发新证。该兽药店不同意迁址,并两次申请换发新证,该市农业局未予准许。同年11月,农业局以拒不迁址为由对该兽药店罚款800元,吊销其兽药经营许可证。该兽药店为此诉至人民法院。 问题: (1)农业局向兽药店颁发许可证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其法律根据是什么?做法是否正确? (2)人民法院应如何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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