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高科技公司,不久前有两位精明能干的年轻财务管理人员提出辞职,到提供更高薪资的竞争对手公司里任职。其实,该公司的财务主管早在数月前就曾要求公司给这两位年轻人加薪,因为他们的工作十分出色。但人事部门的主管认为,这两位年轻财务管理人员的薪资水平,按同行业平均水平来说,已经是相当高的了,而且这种加薪要求与公司现行建立在职位、年龄和资历基础上的薪资制度不符合,因此拒绝给予加薪。
对这两位年轻人的辞职,公司里议论纷纷。有人说,尽管这两位年轻人所得报酬的绝对量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但他们的工作那么出色,这样的报酬水准仍很难令人满意。也有人质疑,公司人事部门的主管明显地反对该项加薪要求,但是否应当由了解其下属表现好坏的财务部门对本部门员工的酬劳行使最后决定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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