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于2006年12月20日取得的某项环保用固定资产原价为300万元,使用年限为10年,会计上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净残值为零。假定税法规定类似环保用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的折旧可税前扣除,该企业在计税时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净残值为零。2008年12月31日,企业估计该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220万元。
要求:按顺序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2)计算该项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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