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新建科技馆工程,地下2层,地上24层,地上裙房4层,通过正规招投标程序,建设单位最终选定了一定具有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A建筑公司为中标单位,并与其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建设单位将该工程金属门窗工程指定分包,并与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B公司签订门窗施工合同。
事件二:由于工期紧张,A公司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决定自行施工主楼,将裙房工程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C公司,将装饰装修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D公司。
事件三:A公司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与E劳务公司针对主楼施工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经查E公司具备相应劳务资质。由于该工程工期压力较大,E公司劳务人员不够,将部分劳务分包给同样具备相应资质的F劳务公司。
事件四:由于D公司管理不善,出现施工质量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一定损失,建设单位因A公司为项目总承包,于是就此事向A公司提出索赔要求。A公司认为损失由D公司造成,且分包给D公司也经过建设单位同意,所以建设单位应向D公司提出索赔,A公司不应承担质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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