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审计单位A公司连续2年出现重大账面异常(如资产负债表日,超过总资产30%以上的资产为应收票据,该事务所入场审计时该金额变成0),应收票据函证以传真方式回函,且有6份传真件是5分钟内达到,事务所并未将应收票据科目识别为重大风险,没有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票据进行实物盘点,亦没有针对性的设计并执行审计程序。
(2)审计底稿未记录银行存款基本户等个别重要银行账户函证未回函的原因,仅以查验银行对账单作为替代程序,未考虑必要时再次函证。
(3)事务所申诉中最后提及要区分会计责任和是审计责任,财务报表审计并不减轻管理层或治理层的责任。确保基础会计工作规范,编制准确、公允的财务报告毫无疑问是被审计单位的责任;而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财务报告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是审计师的责任。
结合上述事项,结合风险导向,您认为事务所对改舞弊案件是否存在审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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