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最早是由古罗马法学家提出来的B . 按照乌尔比安的解释,公法是以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法律,私法是以保护私人利益为目的的法律C . 通常认为,宪法、刑法、行政法属于公法,而诉讼法、民法、商法属于私法D . “我们不承认任何‘私法’,在我们看来,经济领域中的一切都属于公法范围,而不属于私法范围。”这一段话是由列宁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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