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学科:知识产权法
  • 题目: 未知类型

      甲居于某城市,因业务需要,以其坐落在市中心的一处公寓(价值210万元)作抵押,分别从乙银行和丙银行分别贷款100万元。甲与乙银行于11月5日签订了抵押合同,11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与丙银行于11月8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同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甲无力还款,乙银行、丙银行行使抵押权,对甲的公寓依法拍卖,只得价款150万元,乙银行、丙银行对拍卖款的分配为(  )。

        A.乙75万元、丙75万元

        B.乙100万元、丙50万元

        C.丙100万元、乙50万元

        D.丙80万元、乙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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