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07年度全年发生下列业务:(1)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合同两份,一份标明价值,自身商品价值50万元,对方商品价值55万元;另一份未标明价值,只列明用自身10吨的商品换对方9吨的商品,经核实自身商品市场单价10000元/吨,对方商品单价为9500元/吨。(2)签订加工承揽合同两份,其中一份合同分别记载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价值30万元,另收取加工费10万元;另一份合同规定由本单位提供原材料,受托方收取加工费20万元,原材料价值50万元。(3)该企业与外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一份,总金额为100万元;该企业又将60万元的工程转包给其他企业,签订合同一份。(4)签订借款合同两份,一份借款金额为200万元,后因故未借,另一份为无息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0万元。加工承揽合同应贴花()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