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材料】某建筑公司与某单位于2003年7月8日签订了教学楼承建合同,合同约定,由于甲方责任造成总工期延误1天,甲方应向乙方补偿1万元,若乙方延误总工期1天应扣除乙方工程款1万元;施工中实际工程量超过计划工程量10%以上时超过部分按原单价的90%计算;双方对施工进度网络计划达到一致(图3-3)。
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一:A工程(基础土方)原计划土方量为400m3,因设计变更实际土方量为450m3(原定单价为80元/m)。
事件二:B工程施工中乙方为保证施工质量,将施工范围边缘扩大,原计划土方量由300m3增加到350m3。
事件三:C工程施工结束后,监理工程师认为基柱内管线放线位置与设计图纸不符,经剥露检查确实有误,延误工期2天,发生费用2万元。
事件四:I工程施工中发现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有严重错误,修改图纸致使乙方施工拖延3天,发生费用3万元。
事件五:G工程施工中乙方租赁的设备未按时到达现场,影响乙方施工拖延2天,发生费用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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