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伊藤博文说:“一国之权力,以君主大权为其枢轴,凡百权力皆由来于此。”依此原则,1889年的《大日本帝国宪法》规定:“大日本帝国由万世一系之天皇统治之”,“天皇神圣不可侵犯”,“天皇总揽统治权”。天皇可以解散议会、批准立法、任免文武官员,军队只对天皇负责等。 材料二:关于议会、内阁,该宪法规定:“凡是法律都要经过帝国议会的承认”,“天皇经帝国议会承认施行立法权”。“行政权统一于帝国内阁”,“凡大政必由内阁及各部施行,不出二门”。伊藤博文说,内阁“一方面对君主负有政治责任,另一方面对议会也负有同样责任”。 材料三:“对天皇的大权必须加以种种重要的限制,不然立宪政权无论何种形式,毕竟都无法建立”。关于宪法的统治大权,伊藤博文说,统治大权大体有二:日立法权,日行政权,而司法权只是行政权的一个分支。三权各自依其机关之辅翼来施行,又皆渊源于元首,而元首的新司及作用若不依各个机关之辅翼,则无法用以表明国权。因为国家乃_公体而非私体,宪法赋予国家各个机关以适当的职守,使整个机体循环有序,均主要在“宪法的范围内行其大权”。 材料四:宪法只涉及有关帝国政治的大纲目,其条文应该简单明了,并且能够顺应将来国运的发展而伸缩自如。 ——以上材料均选自清水伸《明治宪法制度史》
据材料一和材料二,在1889年日本宪法中天皇有什么地位?帝国议会和内阁的权力与天皇是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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