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有一处房产,其《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300㎡,用途为住宅,土地为出让使用权,土地使用期限至2060年9月30日。李某于2005年2月将该房屋改为商店并经营,于2006年6月以3000元/㎡的价格将其卖给张某。由于融资的需要,张某于2006年9月30日委托甲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该房地产的抵押价值,估价结果为2300元/㎡.
请问:
1.张某认为该估价结果偏低,你认为应如何解释该估价结果的合理性?
2.2007年9月该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日为2007年9月30日,乙房地产估价机构受拆迁人委托进行拆迁估价,估价结果为2800元/㎡.张某认为该估价结果偏低,因2007年4月拆迁的邻近商铺的补偿单价为4000元/㎡.你认为应如何解释该估价结果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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