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5年12月3日与乙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A产品200件,单位成本为500元,单位售价650元(不含增值税),乙公司收到A产品后5个月内如发现质量问题有权退货。甲公司于2015年12月10日发出A产品,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历史经验,甲公司估计A产品的退货率为20%。甲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于2016年3月31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至2016年3月31日止,2015年出售的A产品实际退货率为15%。甲公司因销售A产品对2015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