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学科:物权法律制度
  • 题目: 多选
    王一、王二、王三按份共有一套房屋,三人各占1/3份额,三方无其他约定。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王一主张对此房屋进行重大修缮,王二表示赞同,但王三反对。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有()。

      A . 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王一、王二不得修缮
      B . 因王一、王二的份额合计已达2/3,故王一、王二可以修缮
      C . 王一、王二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修缮
      D . 若王一、王二坚持修缮,须先分割共有房屋

    答案: <查看本题扣1积分>

    查看答案

    答案不对?请尝试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