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林、小方系甲县烟草专卖局稽查一中队市场监管员,主要负责A片区的市场检查工作。2011年7月15日,小林、小方按照稽查一中队的日检查计划,对片区的23户零售户进行了检查。在对零售户“超群食杂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户的零售许可证名称和工商营业执照不一致,工商营业执照名称为“超人食杂店”,零售许可证号码为“0123456789”。经询问,店主李某称该店已于半月前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变更,正准备提出零售许可证的变更申请。小林、小方了解到,该店月均进货数量为350条左右,月均盈利1300元。小林、小方向李某发放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并将这一信息做了记录。在对零售户“桂花便利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柜台内摆有7条没有进口标识的外国卷烟。小林小方二人对该批卷烟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开具了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另外,小林、小王还对本县拘留所内“天天超市”进行了检查,未发现违法违规经营现象。该超市位于拘留所院内,主要销售对象为管教人员和被羁押人员。当日,小林、小方共完成了对21户零售户的市场检查工作,除“桂花便利店”销售无标志外国卷烟外,未发现严重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