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学科:第五章商品课税制度
  • 题目: 单选
    2014.年9月某综合服务楼发生下列业务:(1)照相馆取得营业收入50000元。(2)旅店凭卡到柜台统一办理住宿费结算,取得住宿收入120000元。(3)精品屋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商品流通业务,经营商品有甲乙丙三种,其中甲乙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丙属免税商品。销售甲商品取得销售收入100000元,将乙商品80000元捐赠给敬老院,销售丙商品取得收入60000元;9月份购进甲乙商品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为5500元(以上收入均为不含税收入)。(4)饭店共有5个包间,包间均有卡拉OK设备,为客人提供餐饮、娱乐等服务,取得收入15000元,餐饮娱乐未分别核算。根据以上业务,回答以下问题:该照相馆取得的收入应纳营业税()元。

      A . A.1500
      B . B.2500
      C . C.2540
      D . D.25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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