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年5月,丙市烟草专卖局对所辖县级局许可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下列情况:(1)2012年2月,A县烟草专卖局准予了张某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经查,张某在该县和平小区门前经营一家流动摊点,无固定经营场所,鉴于张某身患残疾,且为当地贫困户。县局经会议集体决定,准予了张某的行政许可,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12年2月18日起至2015年2月18日止。(2)李某持有B县烟草专卖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2012年3月24日,B县烟草专卖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李某已病故,其家人仍继续经营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