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某承包商(乙方)于某年3月6日于某业主(甲方)签订了一项矿山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规定,甲方于3月14日提供施工现场。工程开工日期为3月16日,竣工日期为4月22日,合同日历工期为38天。工期每提前1天奖励3000元,每拖后一天罚款5000元。乙方按时时提交了施工方案和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并得到甲方代表的批准后,如期开工。
该工程如期开工后,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 事件1:为部分设备搬迁,甲方拖延至3月17日才提供出全部场地,影响了工作A、B的正常作业时间,使该两项工作的作业时间均延长了2天,并使这两项工作分别窝工6、8个工日;工作C未因此受到影响。 事件2:乙方与租赁商原约定工作D使用的某种机械于3月27日进场,但因运输问题推迟到3月29日才进场,造成工作D实际作业时间增加1天,多用人工7个工日。 事件3:在工作E施工时,因设计变更,造成施工时间增加2天,多用人工14个工日,其他费用增加1.5万元。 事件4:工作F是一项隐蔽工程,在其施工完毕后,乙方及时向甲方代表提出检查验收要求。但因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到现场检查验收,承包商自行检查进行了覆盖。事后甲方代表认为该项工作很重要,要求乙方在两个独立检查的部位(部位a和部位b)进行剥离检查。检查结果部位a完全合格,部位b的偏差超出了规范允许范围。乙方根据甲方代表的要求扩大剥离检查范围6个工日,其他费用为1000元;部位b的剥离、返工及覆盖用工20个工日,其他费用为1.2万元。因部位a的重新检验和覆盖使工作H的作业时间延长1天,窝工4个工日;因部位b的重新检验和处理与覆盖使工作H的作业时间延长2天,窝工8个工日; 其余各项工作的实际作业时间和费用情况均与原计划相符。 问题: 1.乙方就能否就上述每项事件向甲方提出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要求?试简述其理由; 2.该工程的实际施工天数为多少天?可得到的工期补偿为多少天?工期奖罚天数为多少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