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日,B公司为其100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00份现金股票增值权,这些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必须在该公司连续服务4年,即可自2014年1月1日起根据股价的增长幅度获得现金,该增值权应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行使完毕。2011年12月31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中因该事项确认余额为200000元。2012年12月31日每份现金股票增值权公允价值为50元,至2012年年末有20名管理人员离开B公司,B公司估计未来一年中还将有9名管理人员离开;则2012年12月31日“应付职工薪酬”贷方发生额为()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