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013—0201)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9个月,合同总价为840万元。项目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时间单位:月),各项工作均按照最早时间安排且匀速施工,施工单位的部分报价见下表。施工合同中约定: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20%,当工程款支付达到合同价的50%时开始扣预付款,3个月内乎均扣回;质量保证金为合同价的5%,从第l个月开始,按每月进度款的10%扣留,扣完为止。
工程于2015年3月1日开工,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建设单位接到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将于6月份进行工程现场安全施工大检查的通知后,要求施工单位结合瑷场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施工单位进行了自查整改,并向项目监理机构递交了整改报告,同时要求建设单位支付为迎接检查进行整改所发生的费用。
事件二:K工作施工中,施工单位以按设计文件建议的施工工艺难以施工为由,向建设单位书面提出了工程变更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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