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学科:社会学原理与方法
  • 题目: 未知类型

      甲在2000年6月购买一套商品房,与妻子周某和小女儿乙共同居住。8月7日,甲与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有关物业管理的“物业公约”,物业公司承担安全保护等物业管理义务,甲承担支付物业费的义务。由于物业管理公司只安排保安人员巡视安全,其监控设施没有经过有关部门验收而未正常使用,小区业主要求安装防护铁窗,物业也予以拒绝,造成安全防范的漏洞。2001年3月5日凌晨1时许,两名罪犯借小区一扇通往垃圾场的小铁门没有上锁一直敞开着的机会,闯入甲家,将乙奸淫后杀害。其中一名罪犯抓获归案,判处刑罚。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甲索赔,判决该刑事被告人赔偿13246元,其余无能力赔偿。甲依据“物业公约”的约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物业公司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违反合同约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承担违约损害赔偿4万元,对甲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苏州大学2009年研) 试结合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的基本理论。对上述案例进行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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