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下,怎样评价学生的优、良、中、差呢?为此,我制定了这样的标准:一是在大纲规定的基础科60分以上,并能发现自己的特长且有所发展的,视为及格;二是基础科及格或良好,特长科明显超过同年级学生的,视为良好;三是基础科良好,特长科大大超过同年级学生或有所发明创造的,视为优秀;四是仅基础科及格或仅特长科有所发展的,均视为不及格;五是仅基础科良
好,或特长科单方独进的,视为畸形发展,作降格评价。这一评价标准的实施,使绝大部分差生都抬起头来走路,找到了自己成才的优势与途径,也使文化课考试分数好的学生不再自我感觉良好。从而找到了良性互补、和谐发展的新路子。通过一个学期的实践,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明显高涨,各科学习成绩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各科总分由原来年级的倒数第二上升到年级的第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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