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 A、企业联络员应熟悉国家法律、法规,掌握一定的签证、居留许可知识,具备较强的计算机操作能力,经公安出入境管理机关培训,考试合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积极向本单位邀请、接待、聘雇的外国人进行宣传;严格按照公安部《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受理审批签发工作规范》规定,为本单位邀请、接待、聘雇外国人申办各类出入境证件提供协助,认真履行有关职责
B . B、负责落实本单位邀请、接待、聘雇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申报手续;承担对本单位邀请、接待、聘雇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有效期的到期提醒和告知义务;及时完善、更新本单位邀请、接待、聘雇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等出入境证件信息资料的信息;督促本单位邀请、接待、聘雇外国人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
C . C、因单位邀请、接待、聘雇外国人提前终止工作、学业的,应当在十日内报告市局出入境管理局并积极协助办理相关签证或者居留许可注销和作废手续。配合各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快速、妥善处理涉及本单位境外人员的各类案(事)件及其他相关工作。
D . D、不为非本单位邀请、接待、聘雇外国人办理各类签证、居留许可等出入境证件;不从事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买卖出入境证件行为和非法中介活动。
E . 确保“涉外单位备案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即“企业通”)安装到位并保证系统账号、口令安全;妥善保管、使用企业联络员卡,确保企业联络员卡的安全,如被盗、遗失,应当立即向市局出入境管理局挂失;因故离任,应当立即向市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注销企业联络员卡;严禁擅自转让、买卖、出借企业联络员卡,并承担由此引发法律责任。
F . 以上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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