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家专门销售电子产品的商场,2012~2013年度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2012年赊销等离子电视-批,按价目表的价格计算,货款金额为100万元.给买方的商业折扣为5%,同时规定的付款条件为2/10,1/20,n/30,其中10天内付款比例为70%,10~20天内付款比例为20%,20~30天内付款比例为10%。
(2)2012年向丙公司销售-批冰箱.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协议约定,丙公司在次年3月份之前有权退还冰箱,且在发出冰箱时无法合理估计退货率。次年2月20日丙公司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商品质量不合格,商品全部退回,假设2012年财务报表于2013年3月31日对外报出。
(3)2012年1月1日与某品牌签订柜台出租协议,约定-次性收取2年的租金300万元。
(4)2013年向个人销售电视机100台,不含税价款0.3万元,每台成本0.2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同时回收旧款电视机作为商品购进,价款为0.01万元(不考虑增值税)。货款已经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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