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3月,赵明(男)与李敏(女)自愿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个女儿--赵秀(1982年出生)和一个儿子--赵林(1990年出生)。1994年8月,赵明与李敏在一起车祸中丧生。由于李敏父母年事已高,而且在农村生活困难,所以赵秀和赵林的抚养只能由赵明的父亲赵荣昌承担起来。但是赵荣昌重男轻女,不愿承担赵秀的抚养工作,无奈之下,赵秀只能由李敏的姐姐抚养。2005年,赵荣昌因中风,长期卧床不起.对赵林已经无力抚养。此时,赵秀因为头脑灵活,做起了服装生意,生活富裕。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利问题并简述理由:
(1)赵林可否要求赵秀承担扶养义务?
(2)如果赵荣昌要求赵秀承担赡养义务,赵秀能否因赵荣昌不抚养自己而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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