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项工程建设项目,业主与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未投保保险。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遭受暴风雨不可抗力的袭击,造成了相应的损失,施工单位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要求,并附有与索赔有关的资料和证据。索赔报告中的基本要求如下:(1)遭暴风雨袭击造成的损失不是施工单位的责任,故应由业主承担赔偿责任。(2)给已建部分工程造成破坏18万元,应由业主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施工单位不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3)施工单位人员因此灾害导致数人受伤,处理伤病医疗费用和补偿金总计3万元,业主应给予赔偿。(4)建设方聘请的一名顾问受伤需医疗费用1万元,一名在工地避雨的路人由于被大风吹落的物品砸伤需医疗费用2千元,业主应给予赔偿。(5)施工单位进场的在使用机械、设备受到损坏,造成损失8万元,由于现场停工造成台班费损失4.2万元,业主应负担赔偿和修复的经济责任。工人窝工费3.8万元,业主应予支付。(6)准备安装的一台大型空调由于浸水必须修复需2万元,业主应该支付。(7)因暴风确造成现场停工8天,要求合同工期顺延8天。(8)由于工程破坏,清理现场需费用2.4万元,业主应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