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系2005年12月25日改制的股份制有限公司,所得税核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每年按净利润的10%和5%分别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为了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经董事会批准,甲公司于2008年度对部分会计政策作了调整。有关会计政策变更及其他相关事项的资料如下:
(1)从2008年1月1日起,将行政管理部门使用年限由12年改为8年;同时,将设备的折旧方法由平均年限法改为年数总和法。根据税法规定,设备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12年,预计净残值为 0。上述生产设备已使用3年,并已计提了3年的折旧,尚可使用5年,其账面原价为6000万元,累计折旧为15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
(2)从2008年1月1日起,将无形资产的期末计价由账面摊余价值改为账面摊余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甲公司2006年1月20日购入某项专利权,实际成本为24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6年,按 16年平均摊销,摊销年限与税法一致。2006年年末、2007年年末和 2008年年末预计可收回金额分别为2100万元、1800万元和1600万元(假定预计使用年限不变)。
要求:
(1)计算甲公司2008年度应计提的设备折旧额。
(2)计算甲公司2008年度专利权的摊销额。
(3)计算甲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并编制会计政策变更相关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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