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和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分析【案例背景】北京和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裕公司)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于2012年6月4日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其申请文件披露了以下信息:(1)公司2009年、2010年、2011年连续盈利,最近3个会计年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较低者作为计算依据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4.6%、5.5%、10.2%。(2)和裕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的价格在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均价为16.88元,在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为17.65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的发行价格为17.10元。(3)和裕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显示,因和裕公司当时暂无新的房地产投资项目而沉淀大量闲置资金,为充分发挥公司资金的效用,与B证券公司签订委托理财协议进行财务性投资,该协议于2012年5月31日到期。(4)和裕公司曾为其控股股东C公司的银行贷款违规提供担保,于2011年5月5日受到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案例要求】(1)简述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2)根据上述要点(1)所述内容,判断和裕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是否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的条件,简要说明理由。(3)根据上述要点(2)所述内容,判断和裕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的发行价格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4)根据上述要点(3)所述内容,判断和裕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财务性投资是否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5)根据上述要点(4)所述内容,判断和裕公司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事实是否会对其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构成障碍,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