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国家税务局拟在2014年8月-10月对超市增值税缴纳情况进行专项稽查,根据计划部署,要求各个相关企业于2014年7月底前自行或者委托税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并将检查及补缴税款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报所在县(或市)税务稽查局。2014年4月17日某县综合超市的相关人员找到诚信税务师事务所的税务师王某,要求对综合超市的增值税缴纳情况进行代理检查,出具增值税纳税情况鉴证报告,并代为撰写向县税务稽查局的自查报告,同时表示此项业务的报酬可以不通过税务师事务所而直接付给王某个人。王某个人与超市签订协议后,王某因工作较忙,安排与其共事多年,有丰富实务经验的助理人员李某处理该项业务,并授权其以自己的名义全权处理。李某于2014年4月22日对综合超市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发现该超市存在虚开农产品收购凭证问题,且数额巨大,超市负责人要求在鉴证报告和自查报告中对上述事项不予反映。问题:(1)王某能否代综合超市撰写向县税务稽查局的自查报告?为什么?(2)此项业务王某能否个人收款?并简述理南。如果不可以,王某可能会承担哪些责任?(3)王某是否能安排工作经验丰富的助理人员李某以其名义处理相关问题?为什么?(4)对综合超市虚开农产品收购凭证问题,王某在执业时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