燎原石汕有限公司由甲、乙股东投资设立,远大石油有限公司由丙、丁投资设立。之后,燎原石油有限公司被远大石油有限公司合并,股东为甲、乙、丙、丁。合并前.燎原石油有限公司尚有500万元债务未偿还。合并完成后,该债务的偿还者应是( )。
A.燎原石汕有限公司的股东甲、乙
B.由两公司协议规定
C.合并后的远大石油有限公司
D.合并后的远大石油有限公司股东甲、乙、丙、丁
答案: <查看本题扣1积分>
查看答案
答案不对?请尝试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