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明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2013年年初该企业递延所得税资产年初数为0。该企业2013年度发生如下经济业务:①本年度内发出产品10000件,其中,对外销售9000件,其余为在建工程领用。该产品成本每件为12元,销售价格每件为20元。②本年度内计入投资收益的债券利息收入为40000元,其中,取得国债利息收入为3500元。③本年度内发生管理费用50000元,其中,折旧费用30000元,业务招待费20000元。假定按税法规定可在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的折旧费用为15000元,业务招待费5000元。④本年度内接受现金捐赠3000元。折旧差异属暂时性差异。因折旧差异使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375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则该企业2013年利润表中"营业利润"、"所得税费用"项目的金额分别为()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