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4年1月1日从集团外部取得乙公司70%股份,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2014年1月1日,乙公司除一项无形资产外,其他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等,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300万元,公允价值为800万元,按1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无残值。2014年6月30日乙公司向甲公司销售一件商品,该商品售价为100万元,成本为80万元,甲公司购入后将其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使用,按5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无残值。2015年甲公司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乙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00万元。假定不考虑所得税等因素的影响。甲公司2015年合并利润表中应确认的少数股东损益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