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一价值万元的古董, 2001年2月1日甲与乙订立了买卖该古董的合同,约定价金1万元。由于乙没有带钱,甲未将该古董交付与乙,约定三日后乙到甲的住处付钱取古董。2001年2月3日甲又向乙提出,再借用古董玩几天,乙表示同意。隔天,知情的丙找到甲,提出愿以11000元购买该古董,甲同意并当场将古董交给丙。丙将之以合理价格买给不知情的丁,后丁将古董丢失被戊拾得,戊将其转卖给己。
问题: (1) 古董所有权何时从甲处转移到乙处?为什么
(2)丙能否取得该古董所有权?为什么?
(3)丁能否取得该古董所有权?为什么?
(4)戊能否取得该古董所有权?为什么?
(5)已能否取得该占董所有权?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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