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学科:经济法学
  • 题目: 未知类型

      请评析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0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本条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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