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 南汇食品公司3月中旬发生下列销售经济业务: 1.11日,公司本部从乙库销售给上海肉食品一厂一等生猪100头,生猪重8460千克,每千克成本单价8.50元,计成本金额71910元,当即开出农副产品拨付验收单,生猪已由押运员运出。 2.12日,收到押运员带回的农副产品拨付验收单验收联,在验收联栏内填列商品流通企业会计(第九版)习题与解答实收生猪100头,生猪重8400千克,每千克销售价9.50元,计销售金额79800元,增值税额13566元。 3.14日,收到上海肉食品一厂汇来款项93366元,存入银行。 4.16日,公司本部从甲库销售给上海肉食品二厂二等生猪80头,生猪重5760千克,成本单价8.10元,计成本金额46656元,当即开出农副产品拨付验收单,生猪已由押运员运出。 5.17日,收到押运员带回的农副产品拨付验收单验收联,在验收联栏内填列实收生猪79头,其重5600千克,每千克销售价9元,计销售金额50400元;备注栏内注明死猪一头,估重70千克,作价300元,增值税额为8619元,共计款项59319元。 6.20日,收到上海肉食品二厂汇来款项59319元,存入银行。 二、要求 编制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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