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 甲企业收到乙企业的抵顶货物不应作购货处理B . 乙企业发出抵顶货款的货物不应作销售处理,不应计算销项税额C . 甲、乙双方发出货物都作销售处理,但收到货物所含增值税额一律不能计人进项税额D . 甲、乙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可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核算销售额和购进额,并计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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