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系在中国境内主板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2014年3月12日,ABC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甲公司2013年度审计报告。XYZ会计师事务所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网络事务所。在对甲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ABC会计师事务所遇到下列与职业道德相关的事项:
(1)A注册会计师在2010年至2012年担任甲公司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未参与甲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A注册会计师于2014年3月5日离职,并于2014年3月10日加入甲公司担任风险控制部总监。
(2)审计项目组成员注册会计师B的父亲购买了1000元的R1共同基金。该基金投资了一揽子基础金融产品,包括12家上市公司的权证,其中包括甲公司的权证。
(3)ABC会计师事务所得知甲公司拟收购中东某国家的油田股权,在获得甲公司母公司的担保情况下,为甲公司提供了为期三年金额1000万元的贷款。
(4)注册会计师C向其妻子无意泄露甲公司拟收购中东某国家油田股权计划,其妻子购买了甲公司股票。
(5)ABC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月与从事软件开发业务的甲公司的子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合作协议,协助乙公司推广软件,按照乙公司所得营业收入的1%获取推广费。
(6)丙公司是甲公司的全资子公司,XYZ事务所为丙公司设计了2013年度的内部控制实施细则。
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是否对ABC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项目组成员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简要说明理由,并填列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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